北京盾构工程协会 京盾工协〔2026〕11号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果,保证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北京盾构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北京盾构工程协会将启动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截至2026年7月,发布满5年的北京盾构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复审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程序 (一)牵头起草单位自评 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依据《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给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结论建议。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 协会组织专家对复审自评结果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附件3)。 (三)公布复审结论 协会对复审结论进行最终复核 1.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注“继续有效”信息; 2.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废止”公告; 3.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下达修订计划。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北京盾构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士民 联系电话:18901162202 邮箱:dgjcn6@163.com 点击下载电子版通知: 北京盾构工程协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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