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经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批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协会会员单位资格; 2. 盾构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物在本企业盾构板块中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曾经获得过相关科研技术成果的拔尖人才(有不同级别的劳动模范、工匠称号从优);创新工作室团队人员不少于7人; 3.有能够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或对盾构行业发展有推动作用并具有创新内容的专项课题或科研方向; 4.有满足开展盾构创新研究工作的活动场所、科研仪器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5.所在单位应保证盾构创新工作室有足够的创新科研活动经费; 6.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研讨制度,学习交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和评审认定 1.由协会各会员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协会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评审和认定; 2.盾构创新工作室以团队领军人名字命名,由北京盾构工程协会统一授牌; 3.盾构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盾构工程协会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盾构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物主要技术成果及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成果证书)复印件。 三、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 1.盾构创新工作室一经认定,协会将与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和授牌,并给予盾构创新工作室一定的启动资金; 2.盾构创新工作室由所在会员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协调处理工作室共建和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对工作室的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人员培训等提供支持; 3.协会根据创新工作室科研课题研究方向并结合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的意见选派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创新工作室领军人应积极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汇报课题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交流研讨,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线下交流研讨每年至少1次,由领军人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确定邀请专家的时间; 4.盾构创新工作室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单位和协会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分别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对当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协会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每2年组织1次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共建及创新成果显著的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创新工作室成为单位所在省市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对考核不合格的盾构创新工作室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次年再次进行检查考核,如复检考核仍不合格,将取消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的资质; 6.盾构创新工作室获得创新成果,协会作为参与单位协助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成果奖励; 7.盾构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科研创新成果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协会将予以摘牌,同时追还由协会支持的全部经费,并通过协会有关媒体予以通报。
望各有关会员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5日。
附件:共建盾构创新工作室申报推荐表
材料报送:北京盾构工程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薛尔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16 号汇清大厦 916 室 电话:13522772626 邮箱:dgjcn6@163.com
北京盾构工程协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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